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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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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36
2002-05-3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公平贸易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含有GMO(基因改良生物)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广告
ICS:[{"uid":"67."},{"uid":"07.080"},{"uid":"99.001"}]      HS:[]
5. 通报标题:

关于标签和广告中的重要信息的通报



页数:2页    使用语言:朝鲜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生产和销售包含GMO的农产品和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含有GMO的产品广告中透露含有GMO的事实。 -由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指明的需要透露含有GMO事实的农产品是玉米、大豆、大豆制品和马铃薯。 -由食品卫生法案指明的GMO食品是含有上述4种农产品之一作为主要成分的27种产品。
7. 目的和理由:由于含有GMO可能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因此,必须透露GMO相关信息,以防止消费者被欺诈。
8. 相关文件: 公平贸易委员会通报 2002-3,官方公报 (2002.3.5)
9. 拟批准日期: 2002/03/05
拟生效日期: 2002/07/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关于标签和广告中的重要信息的通报
生产和销售包含GMO的农产品和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含有GMO的产品广告中透露含有GMO的事实。 -由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指明的需要透露含有GMO事实的农产品是玉米、大豆、大豆制品和马铃薯。 -由食品卫生法案指明的GMO食品是含有上述4种农产品之一作为主要成分的27种产品。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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