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公平贸易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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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有GMO(基因改良生物)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广告
ICS:[{"uid":"67."},{"uid":"07.080"},{"uid":"99.001"}]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标签和广告中的重要信息的通报页数:2页 使用语言:朝鲜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生产和销售包含GMO的农产品和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含有GMO的产品广告中透露含有GMO的事实。 -由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指明的需要透露含有GMO事实的农产品是玉米、大豆、大豆制品和马铃薯。 -由食品卫生法案指明的GMO食品是含有上述4种农产品之一作为主要成分的27种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由于含有GMO可能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因此,必须透露GMO相关信息,以防止消费者被欺诈。 |
8. | 相关文件: 公平贸易委员会通报 2002-3,官方公报 (2002.3.5)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3/05 拟生效日期: 2002/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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