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洲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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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含奎宁和/或咖啡因并用作香料的食物,2)咖啡因含量超过150mg/l的饮料,另外它们的交易名称不包含在《咖啡》和《茶》的条目中。
ICS:[{"uid":"67.140"},{"uid":"99.001"}] HS:[] |
5. |
通报标题:SANCO/4369/01-REV.5委员会指令草案,关于含奎宁的食物和含咖啡因的食物的标签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在食物中用作香料的奎宁和/或咖啡因应该在食物成分清单中写明名称。2)饮料中如果咖啡因含量超过150mg/l,必须在标签上标明“高咖啡因含量”和咖啡因含量(以mg/100ml为单位)。 |
7. | 目的和理由:使消费者知道食物中含有奎宁或咖啡因成分,涉及到咖啡因的情况,要使消费者精确的知道咖啡因的含量。如果咖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6/30 拟生效日期: 2002/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6/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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