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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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食品
ICS:[{"uid":"67"}] HS:[] |
5. |
通报标题:宣告新西兰食品调整措施无效,代之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守则。页数:4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讨论文件目的有二:第一,讨论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守则的生效日期(此日期也意味着过渡时期内的适用于食品工业的临时性食品标准和规定的结束);第二,希望获得关于管理措施的意见,是废除、蘀代还是保留。 此法案,建议在2002年底生效,包含关于在联合食品标准系统内的其他问题在内的一套单独的食品标准的组成、标记和其它问题。因为此法案将会完全生效,因此,有必要废除1984年新西兰食品规定和2001年新西兰食品标准里的那些标准,以为这些都包含在此法案之中。与此同时,在此联合食品标准系统之外的食品规定情况(如,加工要求和公共健康和安全条款)将回继续在新西兰食品法中有效。 |
7. | 目的和理由:为新西兰食品法规措施无效,代之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守则。 |
8. | 相关文件: 宣告新西兰食品调整措施无效,代之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年底/2003年初 拟生效日期: 2002年底/2003年初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5/31,如果在此日期前提出有意见倾向,则日期可延伸至2002年6月28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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