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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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蔬菜和衍生产品
ICS:[{"uid":"67.080.20"}] HS:[{"uid":"Chapter 0703"}] |
5. |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部通报(No.242)B.E.2544(2001)大蒜产品。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期为B.E.2530(1987)6月4日的公共健康部通报(No.105)B.E.2530(1987)大蒜产品被废止,良好的工艺制造将会申请用于生产。另外,通报规定如下:(1) 分类:大蒜产品指加工过的大蒜或液态大蒜或固体大蒜制成的产品,不论是否与其他原料混合,也不论是胶囊还是片状。(2) 大蒜产品作为食物要经过标识。标识要在使用前经过批准,也必须与关于标识的部一级的通报相一致(3) 大蒜产品的标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食物名称;食物序列号;生产商、再包装商、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视情况而定;公制单位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通报采纳后会刊登在: - 日期为2001年10月9日,政府公报,第118卷,具体部分99ngo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0/09 拟生效日期: 2001/10/1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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