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经济、采需和能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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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煤油
ICS:[{"uid":"75.08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混合煤油于其他燃料的禁令和在大城市、第5th、 6th、 7th 和 8th地区内民用于工业用煤油的贮存、输送、销售的要求的制定页数:4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禁止在智利境内将民用和工业用煤油与其它用作燃料的液体燃料相混合。还禁止将柴油机燃料与用于此目的的其它燃料相混合。确定在大城市、第5th、 6th、 7th 和 8th地区内零售的民用和工业用煤油必须包括燃料标记,以使之可以被辨认,并与法令的要求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控制环境污染 |
8. | 相关文件: 经济部2001年4月25日的废除令No. 174 |
9. |
拟批准日期:
同官方出版物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同官方出版物公布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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