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捷克需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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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民用的炸药
ICS:[{"uid":"71.100.2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采需活动、炸药和国家需业管理的法案No. 61/1988 Coll.的修正案草案页数:11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委员会令93/15/EEC,原法案将被修改,以便与有关民用炸药在市场上的投放和监管的规定相协调。该修正案制定出下列条款:(a)将如同其它产品一样投放市场的炸药应带有CE标志。(b)炸药的转移 ?炸药的监管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民用的炸药与其它产品具有平等的地位 |
8. | 相关文件: 委员会令93/15/EEC;黄皮书——危险商品的运输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年5月30日 拟生效日期: 2001年6月30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年1月31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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