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丹麦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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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药产品
ICS:[{"uid":"11.120.1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药品商品号码的行政命令页数:2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商品号码将标记在药品的包装上,如果包装是含有一种以上分批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分包装,应给分包装上配独立的商品号。一些兽药的内包装上应有另一种独立商品号码。(有毒药品、中草药、放射性药品或医药用的维生素、需物制品和gasses可免除标注商品号码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以安全操作和统计为目的药品明确识别,。 |
8. | 相关文件: 药品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1/01 拟生效日期: 2001/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8/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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