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井7304、7305、7306 ・泵送设备8414.80 ・管道7304、7305、7306、7307
ICS:[] HS:[{"uid":"7304;7305;7306;8414.80;7307"}] |
5. |
通报标题:为二氧化碳封存设施提供技术标准的部长令;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二氧化碳封存业务法》第67(1)条规定,封存业务经营者维护二氧化碳封存设施,确保其符合经济产业省命令制定的技术标准。此外,该法第86(1)条规定,二氧化碳管道运输经营者应按照技术标准维护二氧化碳管道运输设施。我们将颁布一项部长令,根据《二氧化碳储存业务法》,提供二氧化碳储存设施的技术标准,以维护公共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参考《矿山安全法》、《气体业务法》和《高压气体安全法》规定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为采矿中使用的结构提供技术标准的部长令(经济产业省令2004年第97号)(仅日文);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6 M 60000400097・提供燃气设施技术标准的部长令(通产省2000年第101号法令)(仅日文);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M 50000400111・一般高压气体安全规定(通产省1966年第53号法令)(仅日文);https://elaws.e-gov.go.jp/೪ ೪䁰䊽㜤 잰‡೪ ೪聸䊽㠵 잰‡೪埠簱Ţ耀丟 ㄯㄮ㈠〰传ോ䌊湯整瑮䰭 |
9. |
拟批准日期:
2025-11-21 拟生效日期: 2026-05-2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5年10月13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外交部国际贸易司经济事务局2-2-1霞关,Chiyoda-kuTokyo 100-8919,Japan 电话:+(81)3 550 1 8344 传真:+(81)3 550 1 834 3 电子邮件:enquiry@mofa.go.jp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JPN/25_05295_00_e.pdf 日本咨询点外交部经济局国际贸易司 传真:(+81 3)5501 8343 电子邮件:enquiry@mofa.go.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