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交通与通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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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轮式拖拉机
ICS:[{"uid":"03.120.20"},{"uid":"99.003"},{"uid":"43.02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道路车辆运转的技术条件的法案草案页数:66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案制定了道路车辆运转的一般条件,对机动车辆的种类和基本条件做了详细说明。并涉及了汽车的登记和注册,以及留置权等等。法案决定包括了机动车辆的型式批准程序,对其他国家发布的型式批准的认可的鉴定原则和制造商的指定职责。在第四部分,法案涉及了机动车辆在运转,定期技术检验,排放测量和其评估以及检查和排放评估站诸方面的内容。法案对有能力胜任检测的实验室做了详细说明。此外,也给出了对机动车辆的改造所要求的条件和对设备以及备用零件的条件。对国内服务的执行做了描述,最后对逾期(未执行)该准则规定了法案处罚。 |
7. | 目的和理由:现行法案革新的需要——对技术和社会进步的适应,捷克斯洛伐克立法同欧洲共同体法规的接轨——引入欧洲标准 |
8. | 相关文件: 交通部法案38/1995,道路车辆运转的一般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11 拟生效日期: 2000/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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