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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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辅助受孕用精液
ICS:[{"uid":"11.100"}] HS:[] |
5. |
通报标题:对于辅助受孕用精液的处理和分配法规(1218-可选择性试验)的修正议案页数:1867-1870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修订议案将允许精液的加工者使用可选择的试验,这些试验在探测疾病因子或者疾病标记方面等同或优于加拿大生育与男科学学会(CFAS)在供者人工授精治疗的指南2000(以下简称为指南)中提出的试验。 目前,精液法规不允许对指南中所规定的试验有任何偏离。本议案将就试验要求方面具有一些弹性交换意见,以认可那些由于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而被精液的加工者优先选择的新改进的试验或者使用等同的试验。加工者需要提供科学的证据来保证可选择的试验方法等同或者优越。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加拿大公报第1部分,2000年6月10日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未声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7/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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