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办公室(OFCO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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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1999/5/EC指令有关无线电设备和通信终端设备和1999年3月9日符合性评定认可(1999年4月7日OJL91/10)中所指的无线电设备和通信终端设备。
ICS:[{"uid":"33.050"},{"uid":"33.060"}] HS:[] |
5. |
通报标题:通信设备条例(OIT)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信设备条例的部分修改。 法令修改版引入新的即将无线电设备和通信终端设备分级的重要要求。重要要求取决于设备分级的特性和需要。按照OIT的修订版,遵循技术标准的设备亦涵盖符合性评定程序和它们的范围。修订条例的生效后,所做的必变就是和设备一起附有一张合格声明和给用户的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OIT必须考虑与上述1999年3月9日指令1999/5/EC(1999年4月7日OJL 91/10) |
8. | 相关文件: 1997年10月6日法令:“有关通信设备”(RS 784.101.2; RO 1997 2853)和它的1998年12月14日修订版(RS 784.101.21; RO 1999 370)。 |
9. |
拟批准日期:
2000/03/06 拟生效日期: 2000/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0/03/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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