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韩国KFDA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部分修改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新增了强制报告义务:修正案要求健康功能食品相关业者,自我质量检查结果违反健康功能食品相关规格基准,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时要求立即向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报告。
2.此外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没有履行召回义务时的罚则;国内外发现危害风险或有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等情况下暂停生产、销售等紧急对应相关规定;消费者团体等对健康功能食品的卫生等问题提出疑问时立即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检查等检查命令相关事项。
3.对新审批生产企业,适用GMP制度规定为许可营业的条件之一,对现存营业者根据其年销售额阶段性推进GMP制度义务化。
4.为了杜绝夸大虚假广告危害,健康功能食品广告审议范围扩大到包括其功能性的标签和广告的全部内容。同时规定举报夸大、虚假、诽谤标示及广告的,给予最高1000万韩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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