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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环保署修订灯具能源之星规范 降低光效等要求

信息来源:LEDinside    发布日期:2015-04-20    阅读:8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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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环保署(EPA)近日发布了灯具能源之星规范2.0版本(以下简称“规范V2.0”)的第二次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希望在2015年6月完善规范V2.0,并使其正式生效。

        规范V2.0的主要目标还是提高LED灯具的光效水平,但EPA已经同意适当调低要求,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节能灯具选择。

        EPA早在2014年10月开始草拟规范V2.0,希望尽快修订完成。规范V2.0追求高光效水平,灯具类型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除上述目标外,EPA还在寻求支持LED灯具测试方法,此测试方法即将由美国能源署(DOE)公开。EPA还表示,草案2能够提高能源之星各项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讽刺的是,业内对草案1的评论让EPA妥协了,降低了对高光效水平的要求。草案1中曾指出全向型灯具的最低光效为70lm/W,然而这一数值在草案2中降到了65lm/W。灯具行业的利益相关者认为如此高光效水平(70lm/W)会将全向紧凑型荧光灯排除在能源之星方案之外,因此EPA在草案2中降低了光效要求。

        同时,草案2还降低了对装饰灯具的光效要求,但仅针对功率小于7W,光效为55lm/W~65lm/W的灯饰。7W以上灯饰还是要符合原有的高标准。利益相关者认为,较低的光效要求可以使更多的灯饰达标,并最终鼓励更广泛地采用节能灯,包括LED灯饰,从而加强节能减排。

        草案2中还有一些关于灯具技术的修改,主要针对LED灯具产品。例如,颜色可调的产品必须在光效最低的白光模式下测试光效,制造商还要在灯具色温达到最高值时对灯具进行测试。一般LED灯具的启动时间被设定为750毫秒,而针对无线联网的LED灯具,启动时间可延长至1秒。除此之外,草案2对智能连接灯具的要求也降低了,原本要求能够报告其光强和颜色设置,现在只要求报告开/关状态。

        此外,对节能灯的要求也有微妙变化,EPA不再要求CFL灯具的显色指数达到R90,但是CFL灯具制造商仍然要报告灯具的R9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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