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中国台湾发布公告,拟修订3C电池充电器的强制检验规定,公告号为10330006690。详细内容见下表:
修正后 |
修正前 | ||||
品名 |
检验标准 |
参考之货品 分类号列 |
品名 |
检验标准 |
参考之货品 分类号列 |
电动手工具用电池充电器(限检验交流转换直流者) |
CNS 3765(2005年版)、
IEC 60335-2-29(2010年版)、CNS 13783-1(2004年版) |
8504.40.20.00.3
8504.40.91.00.7
8504.40.94.00.4
8504.40.99.90.0 |
3C电池充电器(限检验交流转换直流之3C电池充电器) |
CNS 14336-1(2010年版)或CNS 14408(2004年版)、CNS 13438(2006年完整版) |
8504.40.20.00.3
8504.40.91.00.7
8504.40.94.00.4
8504.40.99.90.0
|
电动手工具用电池充电器以外之 3C 电池充电器(限检验交流转换直流者) |
CNS 14336-1(2010年版)或CNS 14408(2004年版)、
CNS 13438(2006年完整版) |
8504.40.20.00.3
8504.40.91.00.7
8504.40.94.00.4
8504.40.99.90.0 | |||
相关检验规定说明:
一、表列商品自公告日起,依修正后检验标准执行商品检验。
二、本局自公告日起即可受理符合修正后检验标准之验证登录证书申请。
三、本次公告适用之商品,其检验方式、验证登录符合性评鉴模式、商品检验标识及检验费率等规定维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