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6-24号公告,对《器具、容器及包装标准与规格》进行了修订。该公告已正式生效。经批准的修订内容如下:
由于标准内容结构的调整,相关条款的顺序将略有调整,但内容保持不变。(第一部分 总则)
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及其定义已在新修订的《第一部分 总则》第4条中予以规定。
新修订的标准中增设了作为第四部分的《可回收材料标准》,其适用范围为:
通过加热、化学反应将合成树脂分解并净化为原料,经再次聚合后回收利用的合成树脂(化学回收)。
作为物理回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和聚丙烯(PP)材料的合成树脂,已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2款获得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的批准。
物理回收合成树脂材料的认定标准应遵循标准中的[附录4]。
关于聚氯乙烯(PVC)迁移要求的修订(PVC (1-8,a,3))。
| 物质 | 旧标准MFDS公告2024-29号 | 新标准MFDS公告第2026-24号 |
| 邻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酯(DEHP) | ≤1.5 mg/L | 不得检出 |
| 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A) | ≤18 mg/L | ≤18 mg/L(对于保鲜膜,不得检出) |
实施日期和过渡期
实施日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过渡期:关于聚氯乙烯(PVC)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保鲜膜中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A) 的修订规定(即“不得检出”),将给予12个月的宽限期,自2027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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