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 (EU) 2026/859,修订REACH 法规附录 XVII(限制篇):新增第83项管控物质——2,4‑二硝基甲苯(2,4‑DNT),该修订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出口欧盟企业务必提前合规!
本次新增条目管控要求及特定豁免情况说明如下: 物质项目 Entry 83:2,4‑二硝基甲苯(2,4‑DNT) CAS NO.:121‑14‑2 EC NO.:204‑450‑0 危害属性:1B类致癌物,无阈值致癌风险、无安全暴露剂量 管控要求 1. 自 2027年5月10日起,对于专业用户或普通公众使用的物品,若其中所含该物质的浓度按质量计≥ 0.1%,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2. 就本条而言,“专业用户”指在工业场所之外进行作业的任何雇员或自主从业者。 3. 第1款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a) 指令2014/28/EU 第 2 条第 (1) 点所定义的爆炸物; 4. 第 3 款 (a) 项不涵盖以下各项: (a) 指令 2013/29/EU 第 3 条第 (1) 点所定义的烟火制品; 5. 自2029年5月11日起,2,4-二硝基甲苯投放市场使用或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2018/858 第3条第(16)点所定义的机动车辆的以下用途时,第1款适用: (a) 用于安全带预紧器和发动机罩执行器的微型气体发生器; 6. 满足以下条件的第5款所述机动车辆,可不受第1款限制: (a) 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期间投放市场; 7. 第1款不适用于2027年5月11日之前在欧盟投放市场的物品中所含的 2,4-二硝基甲苯。
(b) 军用物品;
(c) 根据国家法律由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队使用的弹药;
(d)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25/2509 管控范围内的玩具;
(e) 法规 (EU) 2017/745 管控范围内的器械;
(f) 法规 (EC) No 1935/2004 管控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
(b) 弹药。
(b) 备件。
(b) 仅在第5款(a)项或(b)项所列应用中含有 2,4-二硝基甲苯。
值得关注的是,2,4-二硝基甲苯已于2011年6月正式列入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进行管控,物品中含量>0.1% 时,企业需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ECHA SCIP 通报及消费者信息告知义务。
本次加入附录XVII管控意味着欧盟对本项物质的管控全面升级,企业需高度重视,开展物质排查和合规布局,以免出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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