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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管制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6-06-30    阅读:5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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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授权条例草案,对第649/2012号条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条例》)附件一和附件五中的化学品清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新增了数十种工业化学品和农药活性成分至管控清单,涉及出口禁令、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对高度危险农药制剂的多项管控措施。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适用。

主要修订措施如下:

1.附件一的修订

第一部分需执行出口通报程序的化学品清单修订

新增条目:20余种化学物质,包括紫外线吸收剂、铬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三氯乙烯、MOCA、得克隆、多种农药等。

更新现有条目:多菌灵(扩展了子类别)、丁硫克百威(更新以反映其移至第三部分)。

第二部分符合PIC通报条件的化学品清单修订

新增条目:紫外线吸收剂、得克隆、多菌灵、多种农药(如多果定、吡唑醚菌酯等)、PHMB、RP-HP、DOTE/MOTE反应混合物、三氟甲磺隆等。

删除条目:丁硫克百威(移至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需执行PIC程序的化学品清单修订

新增条目:

丁硫克百威(CAS号:55285-14-8,HS编码:2932.99/3808.91)

倍硫磷(超低容量制剂,有效成分含量≥640 g/L,CAS号:55-38-9,HS编码:2930.90/3808.91)

2.附件五禁止出口清单的修订

物质

豁免条件

UV-328

不适用于:①符合条例(EU) No 2019/1021附件一UV-328条目第2点所设豁免条件的物品;②浓度等于或低于该条例附件一第1点所设限值的物品

得克隆

不适用于:①符合条例(EU) No 2019/1021附件一得克隆条目第2点所设豁免条件的物品;②浓度等于或低于该条例附件一第1点所设限值的物品

甲氧滴滴涕

不适用于浓度等于或低于条例(EU) No 2019/1021附件一甲氧滴滴涕条目所设限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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