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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AI Omnibus获最终批准,高风险AI要求适用时间进一步明确

信息来源:TIC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理事会    发布日期:2026-07-01    阅读:5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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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最终批准人工智能综合法案(AI Omnibus)。此前,欧洲议会已于6月早些时候通过该法案。

该法规下一步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公布三日后生效。根据目前文本,高风险人工智能相关要求的适用时间也将相应调整:

独立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相关要求将自2027年12月2日起适用;

嵌入产品中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相关要求将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


本文现将可能与合格评定机构、公告机构及相关产品制造商较为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

关键条款

(1)合格评定机构、公告机构申请程序简化 

对于同时希望依据《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和相关产品领域法规(如《医疗器械法规》MDR 2017/74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 2017/746)获得公告资格的合格评定机构,如相关产品法规已规定可采用统一程序,则该机构可通过一套申请和评估流程完成相应指定。这一安排主要是为了避免同一机构在不同法规下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评估,从而减轻已在相关产品法规下开展工作的公告机构的行政负担。

对应条款:序言第17—18段;新增第28条第8—9款;修订第29条第4款


(2)现有部分公告机构可在过渡期内     评估AI Act相关要求

已依据附件一A部分所列法规(如MDR/IVDR等)获得公告的公告机构,在满足进一步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法规生效后18个月内同时评估《人工智能法案》第三章第二节的相关要求;此后则必须正式申请《人工智能法案》项下的指定资格。

对应条款:修订第43条第3款;序言第18段


(3)嵌入高风险AI组件,不一定自动触发第三方评估        

如果某一高风险人工智能安全组件被嵌入产品中,并不意味着制造商一定要接受第三方合格评定;如果相关领域法规允许采用自我评估或基于协调标准的路径,制造商仍可沿用相应路径。

对应条款:序言第20段;新增第6条第1款


(4)“安全组件”定义进一步收窄          

仅用于用户辅助、性能优化、效率提升、自动化、便利性或非安全相关质量控制的人工智能系统,如不执行安全功能,则不属于安全组件的定义范围。

对应条款:新增第3条第14款;新增第6条第1a款


(5)机械类产品相关安排有所调整         

AI Omnibus还提到,机械类产品将从附件一A部分移至B部分。与机械法规相关的授权法案将在2028年8月2日前适用。

对应条款:序言第4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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