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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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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281
2026-07-10
26-494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防电弧头罩、防电弧面屏
ICS:[{"uid":"13.340.20"}]      HS:[{"uid":"392690;650610;611780"}]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 防电弧装备 第1部分:头罩和面屏》



页数:2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电气作业及相关作业场所防电弧头罩和面屏及相关眼、面、头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术要求、标识与包装,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仅适用于防护电气作业及相关作业场所可能遭受电弧瞬间能量及其热伤害的防护头罩和面屏及相关眼、面、头部个体防护装备。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弧作业(例如弧焊、等离子焊)的防护装备。本文件不包含防电弧服、防电弧手套和防电弧鞋套等个人防电弧用品。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8年1月1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以下2026-07-10的信息根据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 防电弧装备 第1部分:头罩和面屏》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作业及相关作业场所防电弧头罩和面屏及相关眼、面、头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术要求、标识与包装,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仅适用于防护电气作业及相关作业场所可能遭受电弧瞬间能量及其热伤害的防护头罩和面屏及相关眼、面、头部个体防护装备。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弧作业(例如弧焊、等离子焊)的防护装备。本文件不包含防电弧服、防电弧手套和防电弧鞋套等个人防电弧用品。

通报原文:[{"filename":"CHN2281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60710/CHN2281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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