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政府采购现代化的一揽子立法,包括《政府采购指令》、《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领域的公用设施采购指令》、《特许合同颁发指令》。
此次对2004年系列立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包括简化采购程序使其更为灵活;将环保、社会责任、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就业、公共健康等社会目标纳入采购程序;改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预防并弥补采购程序行为造成的利益冲突以避免扭曲竞争、保证平等对待所有经济实体;要求成员国监控并报告政府采购动态,以改善欧盟立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一致且有效执行。欧洲议会已于1月15日投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