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功能安全性要求的法规草案(G/TBT/N/EU/115)。
2013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核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U)No 168/2013规定了功能安全性一般要求及车辆的环境性能并撤销了15个指令;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被授权批准特殊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该草案是预计总共3个授权法案中的第1个;草案规定了车辆功能安全性特殊要求和测试程序;这些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延续已撤销的指令,并且有必要适应技术进步;其他是最近制定的,以反应法规No 168/2013中包括的新安全规定;这些要求尽可能基于或直接引用UNECE框架(修订的1958年协定)采纳的国际要求,这与CARS 21建议保持一致,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对生产商有明显益处。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2016年1月1日适用)。
G/TBT/N/EU/115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