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12月
22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
2011/884/EU号决议,决定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国大米产品加强管制。这一决定引发了欧洲公众对中国大米制品可能受到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物质污染的担忧。
转基因食物在欧盟是受到严密监管的。1829/2003号法规规定,未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准,所有转基因食品或饲料都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所有被批准进入市场的产品必须进行自我申明:绝不含对人类、动物的健康或者环境安全有害的物质,并且绝对不误导消费者或使用者。
2006年9月,英国、法国和德国相继发现来自中国的大米中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物质Bt63,随即立刻报告给欧洲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自此之后,中国出口的大米就一直处于委员会关注的焦点。尽管中国政府声称已经采取措施,告知欧盟无需担忧从中国进口的大米产品中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物质,但关于Bt 63物质的警报频频拉响。
由于不断有预警出现,且据报道中国相关部门未给出足够保证,欧盟委员会最初决定采用2008/289/EC号决定。该决定提出了对中国进口大米的应急措施,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应向有检测能力的欧盟成员国的官方组织提供大量分析报告,证明所进口的原产于中国的大米制品未被Bt63污染。同时,除了其它任务,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应随机取样并分析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本国市场的大米制品。
2010年,德国连续向欧洲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报告了几起预警,担忧还有几样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大米,即科丰6号(Kefeng 6)和克螟稻1号(KMD1)。之后,委员会再次向中国政府发出通报。同时,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在2008年和2011年到中国大陆进行了检查,得出了以下结论:鉴于给中国大陆的大米制品带来污染的转基因大米的程度、种类,数量还无法确定,这意味着欧洲的消费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因此,委员会决定加强2008/289/EC号决定中的措施,防止任何受到转基因物质污染的制品流入欧洲市场。于是,2011/884/EU号决议替代了之前的2008/289/EC号决定,该决定扩大了措施的范围,由之前仅针对Bt63物质扩大到针对所有在中国大米制品内找到的转基因物质。各成员国在欧盟食品安全及动物健康常任委员会的会议上通过了此项决议。
中国的销售商必须注意,新的规定仍然要求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大米制品提交分析报告。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措施:
各成员国将加强监管,对源自中国的大米制品提高抽批分析率至100%,即批批抽查分析。
食品和饲料的经销商应估计货物大约到达的日期,时间,到货地点,并提前报告。
新的强制性取样和分析筛查制度要求大宗货物或预包装食品和饲料抽取送实验室的样品应为2.5公斤,但对于已加工的食品和饲料可以减少到500克。
新规定要求,在欧盟成员国指定的官方实验室检验之前,该产品应由原产地的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预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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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决议涵盖的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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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外壳中含米的(去麸的或未去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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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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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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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浆和米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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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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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状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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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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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的配餐;
该决议将于2012年1月12日开始执行。各经销商可通过以下网址阅读该决议的具体内容: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43:0140:0148: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