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正提议建立新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或修订住宅和工业产品范围的现行标准。该提案将会对电动机、住宅用燃气锅炉、住宅用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调和热泵、商用独立式制冷器、房间用空调与一般用白炽反射灯的现行标准作出修改。另外,加拿大也会就外部电源供应器、数字电视适配器、电锅炉、便携式空调、单包立式空调和热泵,以及某些电子产品的待机能耗建立新的标准。
拟定标准的主要特征总结如下。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这些要求都试图复制美国、欧盟和/或加州已施行的标准。
·电动机( 2011年1月1日生效):
--增大了当前大部分的电动机(从1到200马力(0.75 到150 kW)的电动机)效率要求的严厉性以鼓励其提高效率等级。
--删除了当前1到200马力(0.75 到150 kW)的电动机的免责要求,使其满足目前的效率水平。
--扩大了MEPS的涵盖范围,包括了一些201至500马力(151至185KW)的电动机,使其满足目前的效率水平。
·住宅用燃气与燃油锅炉:
--到2010年9月1日,把住宅用燃气与燃油锅炉(输入小于88KW)的最低年度燃料利用效率的要求提升2% 至5%,以增加MEPS的严厉性。
--禁止所有燃油锅炉使用恒定燃烧控制
--要求提供燃气与燃油锅炉的电耗报告
--从2012年9月1日起,除配有无水槽的家用水加热盘管外的锅炉,其它锅炉需满足自动调控水温要求。
·干式变压器:
--提高基准冲击绝缘水平为20至150KV的单相和三相干式变压器的现行MEPS水平。
--增大了适用范围,包括了基准冲击绝缘水平最高为199KV的变压器
--取消了密封变压器和仪表变压器的免责要求
--对特殊的阻抗变压器、接地变压器和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给予新的豁免
·商用独立式制冷器:协调标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制定的能源政策法案内的产品适用于此标准。
·大型空调与热泵:扩大了目前能源标准的范围,包含了具有高达223千瓦(760 000英热单位/小时)的部件,于2010年 1月1日生效。
·房间用空调:采用目前美国能源之星的要求作为新的强制性标准,于 2011年1月1日生效。
·一般用白炽反射灯:整合到目前各类灯泡与灯具的现行标准里,并为一些目前豁免的产品引入了新的MEPS和标签要求,同时增加了其他产品的MEPS。
·电子产品:设定了与加州和欧盟法规相似的待机关机模式的耗电量最高限额。
·外部电源供应器: 协调标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7年制定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内的空载和工作状态的产品适用于此标准。
·数字电视适配器:将这些产品的标准与能源之星的水平协调一致。
·电锅炉:制定了与EISA一致的温度控制要求,于2012年9月1日实施。
·便携式空调:需提供所有型号的能源性能报告并在2011年1月1日前为较小的风冷机设定MEPS。
·单包立式空调和热泵:这些产品的标准与ASHRAE 90.1-2007 和 EISA协调一致。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表示,这些新要求可以在2010年节省 0.60皮焦耳的能量,到2020年可节省7.60皮焦耳,在2010年减排温室气体约0.08兆吨,到2020年可减排约0.97兆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