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公告,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104(b)规定,通过婴儿学步车强制性标准最终规则,并自《联邦纪事公报》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该规则在采纳《ASTM F 977-07 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规范》中自愿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三条更为严格的标准:
1、在测试中使用实际学步车的重量决定楼梯跌落试验中的运行距离;
2、在楼梯跌落试验中使用指定的设备;
3、对带有停车闸的婴儿学步车增加一个停车制动试验。
CPSC表示,这些变化是为了加强婴儿学步车强制性标准,以减少其带来的风险和伤害。对婴儿来说,婴儿学步车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易从楼梯跌落或婴儿车刹车装置不灵活等。1997年,ASTM自愿性标准增加了楼梯跌落试验后,从1994年到2008年,婴儿因学步车受到的伤害减少了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