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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RAPEX预警系统新指引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0-02-24    阅读:6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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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和《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通报程序的运作,2010年1月2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管理RAPEX系统的新指引,以规范通报程序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规定新的通报内容。随着新指引的发布,旧指引(第2004/418/EC号决定)也随之作废。
        新指引包括:
         标准通报表(参见指引附录中的part IV);
         涉及没有或不能超越成员国境内的通报标准;
         根据紧急程度对通报进行分类的标准。
        新RAPEX指引勾勒了消费品的风险评估程序,并为通报程序的各个步骤提出了最后期限。此外,该指引列出了产品各种风险的清单、典型伤害以及典型伤害情形。风险评估不仅在《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中要求,在其他指令如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中也有要求。对消费品风险评估和产品召回有兴趣者可在此份指引中获得有用信息。
        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第12条,欧盟建立了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确保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风险的消费品信息能够在成员国主管部门及欧盟委员会间迅速地分发,并及时采用措施和行动。
        RAPEX系统有助于防止和限制有严重风险的产品的供应,并且帮助监控成员国市场监管和执法活动的效果和一致性。 RAPEX为确定是否有必要在共同体层面采取行动提供了基础,并允许保障欧盟内部市场顺利运作的欧共体产品安全要求的统一执行。
        RAPEX预警系统包括以下产品:
         特意为消费者制造的产品;
         “迁移产品”(Migrating Products):为专业人士设计和制造的产品,但有可能在合理预见的条件下被消费者使用。
        新指引的文本参见以下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022:0001:0064: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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