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部门公布婴儿食品类卫生标准,规定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群细菌、婴儿食品1公克中以标准平皿培养法检定之生菌数应在5万个以下、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Enterobacter sakazakii (Cronobacter species))、婴儿食品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和杂质、婴儿仪器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和规定标准的规范。
该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是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