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9日,中国台湾商业司公布了鞋类标签标准, 应消费者获取关于鞋的更多信息的要求,商业司要求以下信息应标注在鞋上:(1)商品名称;(2)如可能,提供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3) 国家地区;(4)鞋面和鞋底的主要材料;以及(5)尺寸。提议信息被要求标注在商品本身、缝合标签、粘贴标签、随附卡片或外包装上。书写使用的语言应以汉语为主,并可以用外语补充。国家地区应以汉语或外语在商品本身的显著位置上通过打印、烙烫、印刷清晰地标明,或者在不可去除或替换的缝合标签上标明。一次性纸制或织物室内拖鞋免于此项要求。
该标准拟生效日期还未确定。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