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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规定食品需标明过敏源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03-03    阅读:8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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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对牛奶、小麦、花生、海鲜等食品过敏严重到危及生命的人据说已达到上千万人次,若再加上轻度过敏的人,恐怕就难以估计了。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一小部分消费者会对某些食品产生不同程度的过敏,但是到目前为止,由于对食物过敏尚无非常有效的治疗手段,因此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让易过敏者避开那些含有导致过敏成分的食物。这就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对易引起过敏的食物成分加以标示,特别是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

        美国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要求2006年1月1日以后,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化妆品法规》中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对于含有主要致过敏物质的食品,必须在其标签中标注致过敏物质的来源。过敏源主要指以下8种产品:牛奶、蛋、鱼、甲壳类水产品、坚果、花生、小麦、大豆。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准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法规》中明确指出,如果违反《法规》要求,相关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召回。

        知名品牌“午后红茶”和奥利奥饼干就因所含的牛奶成分没有在食品标签中标明,而牛奶蛋白对牛奶过敏的消费者而言,有可能在食用后出现过敏现象甚至威胁生命,先后被美国FDA责令“召回”。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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