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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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环境友好农渔产品,加工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材料。
ICS:[{"uid":"67"},{"uid":"67.020"}] HS:[] |
5. |
通报标题: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及其实施令和实施细则修订提案。页数:46/13/79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修订提案 —为了认证机构的公平和平等私立认证机构单独执行以前由私立认证机构和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NAQS)执行的认证程序(第20.1、34.3条) —为了促进有机食品出口允许有机食品的单独标签(新法案第23.3.2、3条) —有机农业和渔业材料官方公告和质量认证制度合并为官方公告制度(第37.2、42条) 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实施令修订提案 —为了认可制度和核准材料(包括有机农业材料)的连续性管理行政权力被委托给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NAQS)(第5.2、3条)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实施细则修订提案 —修订核准材料选择标准与程序,修改附录1列出的核准材料公告(草案第3.1、3.2条及附录1、2) —简化续期所需文件(草案第16条) —有机农业材料管理法规(草案第67条) —修改有机和无农业化学品认证标准详细内容公告(草案附录3、11)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9月之后 拟生效日期: 2016年9月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主管机关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接收意见,以便寻找可能的方法在未来某个时间将意见反映到法案的细则中。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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