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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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作为化学物质自身及其它化学物质、混合物、商品或商品一部分的替代物、浓度大于0.1%的十溴二苯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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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附录XVII十溴二苯醚。页数:5页+2页附录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草案涉及法规 (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的新条目。 旨在限制作为化学物质自身的十溴二苯醚的生产和上市及作为其它化学物质、混合物、商品或商品一部分的替代物、浓度大于0.1%的十溴二苯醚的使用和上市。 对于航空器的生产和上市,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航空器备件、车辆的生产和上市,法规(EU) No 167/2013范围内的农林车辆,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机械,法规实施之前首次上市的商品,及指令2011/65/EC范围内的电气电子设备免除限制。 限制的实施推迟18个月,使企业有充足的时间适应并符合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十溴二苯醚作为阻燃剂广泛用于纺织品和塑料中。十溴二苯醚的持续生物累积性导致对其广泛分布和可能对环境的不可逆长期损害的关注,即使停止排放之后。十溴二苯醚的毒性根据其降解产物的毒性得到确定。此外,接触低溴化转换产品中的十溴二苯醚可能导致哺乳动物的神经毒害,包括人类。限制措施有望减少十溴二苯醚的中长期排放,并且不对生产商和下游用户大量增加成本,考虑到免除措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生效后18个月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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