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加拿大自然资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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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消费及商业产品能效标准。
ICS:[{"uid":"27.080"},{"uid":"33.160.25"},{"uid":"97.040.20"},{"uid":"97.040.30"},{"uid":"97.040.40"},{"uid":"97.060"},{"uid":"97.100.20"},{"uid":"97.130.20"},{"uid":"91.140.65"},{"uid":"91.140.30"},{"uid":"91.160.10"},{"uid":"29.200"},{"uid":"29.160.30"},{"uid":"29.140"}] HS:[] |
5. |
通报标题:能效法规2016。页数:23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能效法规(法规)规定了某些消费和商业用能产品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还规定了某些产品标签要求,以便披露和比较特定产品型号与同类其它产品的能源使用情况。定期修订法规以便提出新产品的MEPS及更新现行MEPS。能效法规2016(法规提案)将:a)加强目前受管制的20个产品类别的严格度,与美国保持一致b)对目前受管制的8个产品类别的标准或报告要求做出稍微修改c) 撤销和更换法规以去除淘汰的和过时的引用,改进法律文件的组织结构,使利益相关方更容易发现和理解适用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加拿大政府已承诺改善消费和商业产品能效标准,鼓励节能。本法规提案的目标是: •改善20个产品类别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减少与使用这些产品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 •消除加拿大和美国关于此类产品的法律规定之间的不必要的差异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4月30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168至1400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12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后6个月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6/08/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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