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畜产品。
ICS:[{"uid":"65"}] HS:[] |
5. |
通报标题:畜产品标签法规。页数:6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畜产品标签法规已经修订,以简化标签方法和防止责任人混淆。 1.提出肉加工产品(火腿、香肠等)中肉含量强制标签; 2.澄清了冷冻或冷藏产品标签方法: •提出主要展示面的冷冻产品或冷藏产品强制标签 3.提出标签要求的例外条款: •供应非最终消费者的特约商店的产品应注明必要的标签信息 4.调整标准与食品标签标准保持一致: •将普通展示面和其它展示面合并到信息展示面,新提出了主要展示面和信息展 示面标准 •要求展示标签信息时使用10号以上字体 •无论是固体或液体净含量参数均可使用重量或体积单位 •关于韩国进口畜产品标签,允许依照外语的韩国语拼写规则标注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和促进公共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