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总务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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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特定低功率无线电台人和动物检测报告系统(150MHz波段) 2)特定低功率无线电台遥测、遥控和数据传输系统(400MHz 和 1200MHz波段) 3)特定低功率无线电台语音通信无线电系统(400MHz波段)
ICS:[{"uid":"33.060"}] HS:[] |
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无线电设备法规。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修订第4项中的1至3类系统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修订的理由是: a)增加频道以满足大量的无线电频率使用需求 b)扩大第4项中1类系统的新用途 c)促进特定低功率无线电台的先进无线电设备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08/ 拟生效日期: 2016/08/(生效日期之后现行技术法规5年内仍然有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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