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无线电研究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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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和电器。
ICS:[{"uid":"33.020"}] HS:[] |
5. |
通报标题:广播通讯设备合格评定公告。页数:142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澄清了合格评定除外项目范围(第3.2条和补充2注释) •扩大电池范围,包括免除合格评定的辅助电池; •扩大单一手表功能的电子表范围,包括免除合格评定的座钟; •即使申请人没有提交电路图,申请人也可以申请符合特定事项检验条件的合格评 定,如要求每年复检(第5.6、5.7 和 10.3条); •简化了提交合格评定变更的文件(第16.3条) •关于合格评定变更,如果申请人没有修改合格认证或合格注册认证信息,申请人 可以免于提交合格认证或合格注册证明; •合格评定免除规定的法律维护(第18.1、18.2和19.4条) •通报的合格评定免除项目和范围变为无线电法案执行令。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旨在规定广播通讯设备与电器合格评定相关事项及具体的合格评定程序。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6/06/0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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