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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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胶合板(参见附件)
ICS:[{"uid":"91.180"}] HS:[]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页数:9/7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标准检验局(BSMI)拟改进现行的胶合板产品管理要求,以便保持要求的一致性。措施提案摘要如下: 1.使用“胶合板”作为相关产品说明。现行产品名称包括胶合板、特殊胶合板、结构胶合板、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和脚手架胶合板,这些已经属于法定检验产品。检验范围在括号中有注释; 2.为实施相同的检验要求,对所有胶合板产品的原产地标签和甲醛限制,涉及批准修订的相关产品检验标准(CNS 1349:2014胶合板,CNS 8058:2014特殊胶合板,CNS 11671:2014结构胶合板,CNS 8057:2012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和CNS 11670:2014脚手架胶合板); 3.扩大了现行检验范围,包括“托盘胶合板”,检验标准是CNS 15583:2012托盘胶合板。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7/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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