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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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分类为药物前体的化学物质
ICS:[{"uid":"11.120.10"}] HS:[]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就包括某些药物前体物质至列表物质清单中,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73/2004及理事会法规(EC)No111/2005。页数: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增加氯麻黄碱和氯假麻黃至法规(EC) No 273/2004和法规(EC) No 111/2005列表物质清单中的类别1(最严类别:加工和销售此类物质的经营者需要国家主管机关的许可证) |
7. | 目的和理由:已经证明氯麻黄碱和氯假麻黃在欧盟地区有好几次被作为前体物质用于非法生产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欧盟成员国没收了超过3吨的氯麻黄碱和氯假麻黃(足够生产市场价值约2亿欧元的甲基苯丙胺)。众所周知此类物质在某些第三方国家被用于生产甲基苯丙胺的情况也在增加。因此,必须更严格地监督此类物质的交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5月底 拟生效日期: 2016年6月底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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