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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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执行措施管辖的能源相关产品。
ICS:[{"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关于检验程序使用的公差的法规(EC)No1275/2008、(EC)No107/2009、(EC)No278/2009、(EC)No640/2009、(EC)No641/2009,(EC)No642/2009、(EC)No643/2009、(EU)No1015/2010、(EU)No1016/2010、(EU)No327/2011、(EU)No206/2012、(EU)No547/2011、(EU)No932/2012、(EU)No617/2013、(EU)No666/2013、(EU)No813/2013、(EU)No814/2013、(EU)No66/2014,(EU)No548/2014、(EU)No1253/2014、(EU)2015/1095、(EU)2015/1185、(EU)2015/1188,(EU)2015/1189和(EU)2016/XXX[在官方公报公布之前插入的空气加热/冷却和冷却装置数量规定]。页数:8页+附录5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特定产品执行措施使用的检验公差供执行检验的国家市场监督机构用于解释欧洲测量设备的难以避免的差异。然而,某些生产商将公差测量值用于把不合格设备声明为合格设备,或用于声明更好的性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和澄清检验公差的预定用途,提出了修订现有生态设计法规的水平措施草案。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在于澄清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特定产品执行措施使用的检验公差,以便措施能够完全应对气候变化,提高欧盟及相关地区的能效,从其它方面改善环境的状态。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07/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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