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核安全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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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选定核项目,其它核能相关标准。
ICS:[{"uid":"27.120.99"}] HS:[] |
5. |
通报标题:选定核项目执行令草案 。页数:24/26 使用语言:英语/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新的原子能法案批准的规定,本执行令草案管辖: a) 选定核项目清单 b) 选定核项目进口后的最终用户声明样本 c) 选定核项目注册数据范围和保留方法与期限及提交数据至国家核安全办公室的截止日期 d) 选定核项目最终用户声明特殊要求 e) 选定核项目的进口、出口或中转文件内容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提案的目的是制定和更新新原子能法案规定责任相关的选定核项目清单及这些项目的现有国家监督,包括这些项目处理责任的合格检验,转移报告,和出口与进口授权。执行令还规定了新的许可活动文件内容要求及这些项目许可证持有人注册数据保留范围和方法,包括向国家核安全办公室提交数据。除新原子能法案相关规定外,执行令草案也基于以前的法律,即国家核安全办公室执行令No. 179/2002和No. 165/2009,这些执行令管辖以前的选定核项目清单。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新的原子能法案(授权批准法令的法案)批准之日,预计日期:通报之后4个月 拟生效日期: 新的原子能法案生效之日,预计日期:2017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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