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临时存储类

ECHA澄清REACH法规中间体的定义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发布日期:2010-06-10    阅读:787次
字体:
0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曾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化学物质可以作为中间体注册(中间体注册相对正常物质注册只需较少数据),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完整卷宗。该报告代表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的意见,成员国最初就已经注意到:工业界对中间体的看法与REACH法规和《中间体指南》中的定义不符。
  这份报告内容基于ECHAREACHCLP法规主管当局(CARACAL)的观点。工业界对此观点提出评论,报告也涵盖斟酌这些评论。然而,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REACH指导专家Erwin Annys表示:“这是欧盟委员会,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和成员国的解释,工业界不能接受其中的一些声明。”
  他补充到关于物品生产中使用的催化剂和化学反应物,存在两点问题。对于催化剂,他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有些情况下催化剂不能认为是中间体,但是有些情况却可以认为是。关于物品生产,Mr Annys 表示工业界认为是作为中间体使用的,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比如硅的生产,电镀过程等。
  然而,ECHA表示文件中已强调中间体是用于制造另外一种物质的物质,中间体本身转化成了其他的物质。ECHA也澄清了物品生产中使用的物质不能认为是中间体。ECHA表示报告中已经包含了大量的例子,帮助工业界来判断哪些物质是中间体。ECHA也指出了报告中关于中间体的定义与以前的欧洲化学法规对中间体采取的措施完全一致。
  这份报告将在中间体指南更新中反映出来,但现有《中间体指南》在20101130日之前不会更新。
  Mr Annys表示CEFIC正在与成员一起努力确定最佳的解决办法。他补充到,对于以前被误认为是中间体的物质,现在再去准备完整卷宗已经来不及了。他表示企业应该继续准备并提交现有的卷宗,至少他们现在是被认为合规的。尽管在第一个注册截止日期后,中间体指南更新了,他们必须对卷宗进行更新。
  他提示到理事联络小组(DCG)也会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交流,讨论如果仍需注册中间体或者已经错误地作为中间体注册企业,该如何继续进行注册。
  《中间体指南》请见:、
http://guidance.echa.europa.eu/upload/s/guidance_document/clarificationintermediates_201005_en.pdf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