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是否要求对安全数据表(SDS)作相应的修改?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8-10-08 阅读:507次
根据REACH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相关的安全数据表(SDS)需要做一些修改。
但有关安全数据表(SDS)的主要规则,比如什么时候需要安全数据表(SDS),由谁负责准备安全数据表(SDS),相关的安全数据表(SDS)交给谁,何时提交等等,都没有改变。当然也有一些变化,例如:新增要求由注册人提供相关的暴露场景描述作为该化学物质安全评估报告的一部分,必须附在安全数据表(SDS)的后面。另一个主要的变化是,除了那些按照REACH被归类为危险品的物质或者配制品以外,根据REACH附件XIII被列为PBTs和vPvBs的物质以及可能被列入REACH附件XIV候选名单的物质,也需要提交相关的安全数据表(SDS)。同时在安全数据表(SDS):中,必须要留下公司/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人员的电子邮件地址(e-mail)。 此外,SDS的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顺序也作了调换,现在第2部分是危险鉴别,第3部分是组成/成分的相关信息。要了解有关修改的详细信息,请参考注册指南文件(第3.1.1条—向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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