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进口总量和生产总量不足1吨的物质和配制品适用于REACH法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8-09-01 阅读:483次
适用。REACH法规列出了很多应该遵守的义务,仅仅有关注册的条款适用于每年每个注册人的制造量或进口量在1吨或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
如果某化学物质每年每个注册的制造量或进口量小于1吨,且该物质在REACH的监管范围内,仍然可能需要遵守REACH法规列出的其他义务。需要遵守那些义务取决于该化学物质的具体特性(例如是否被列为危险品)。
此外,到底需要遵守REACH法规列出的哪些义务据取决于你与该物质之间的角色关系,例如,你是否从欧盟成员国内的制造商进口或购买了该化学物质并使用它)。确定企业责任的导航器(Navigator)的指南文件,以及注册的指南文件(第1.6部分一什么需要注册),将帮助确定你的化学物质是否纳入了REACH法规管理的范围,并且提供了专业术语的清晰定义。
为明确企业的义务,推荐使用导航器工具,如你的化学物质属于REACH法规监管的范围,应该先核查是否应承担的限制义务,限制义务参见附件XVlI(不管进口或制造数量的多少)。同样,如果该化学物质被列入附件XIV,即该化学物质属于需要许可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该化学物质是需要许可的,那么与吨位也无关。
按照导航器的有关提示,如果发现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该化学物质是如何进行分类和标签的信息,也有义务向下游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和相关资料,无论该化学物质的吨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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