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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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修订提案。页数:18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负责二次包装或执行化妆品标签的人员免除化妆品生产商强制注册; •证明申请人不是精神病人或药物及其它有害物质成瘾人员的医学证明从化妆品生产商-销售商注册文件清单中去除; •化妆品生产销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扩大到自然科学或工程学学士学位以上; •负责质量控制的生产销售管理人员或雇员可以是化妆品生产商或生产商-销售商职业培训代理; •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免除化妆品职业培训; •小包装化妆品(小于10ml/10g)和样品必须标明使用日期和生产编号; •修订了通用化妆品标签指南,以便适用于大多数化妆品; •修订的标签生产编号要求使生产销售管理人员更容易理解; •改变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免除申请费,处理时间从15天缩短到7天。 |
7. | 目的和理由: 依照修订的化妆品法案修订和制定法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4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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