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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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噻嗪酮(杀虫剂活性物质)
ICS:[{"uid":"65.100"}] HS:[{"uid":"3808"}]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关于活性物质噻嗪酮批准条件的法规实施细则(EU) No 540/2011。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活性物质噻嗪酮的批准条件已经修订。现已授权的含噻嗪酮植物保护产品将改进或从市场上撤销。修订基于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批准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后提交的验证信息的评估。 此项具体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在批准(欧盟委员会指令2011/6/EU)后的噻嗪酮验证数据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在高温处理中可能形成代谢产物苯胺。苯胺是不排除具有遗传毒性机制的致癌物,没有接触参考值,因为没有设定此物质的阈值。2015年7月公布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作为应当重点关注考虑的问题说明了这一点。为了确保消费者避免接触苯胺,必须修订批准条件以包括使用限制。噻嗪酮将仅限于在非食用作物中使用。现有授权需要修订或撤销;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3个月内修订或撤销现有包含噻嗪酮的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生效后最迟15个月到期。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1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生效后3个月内修订或撤销现有授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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