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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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通常称为滑板、滑翔车、智能板、天行者和模板的自平衡滑板车。
ICS:[{"uid":"97.220"},{"uid":"97.200"}] HS:[{"uid":"95"}] |
5. |
通报标题:消费品(自平衡滑板车)安全标准2016。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律文件详细规定了供应澳大利亚的自平衡滑板车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安全标准就产品在澳大利亚和外国引起的起火、冒烟、过热和闪光事件规定了自平衡滑板车特定安全要求。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旨在减少自平衡滑板车引起的爆炸、起火和冒烟、过热及闪光事件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和死亡危险。美国和英国的国际产品安全法规也关注这些危险。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07/17 拟生效日期: 2016/07/17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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