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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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一般道路车辆,道路车辆内燃机。
ICS:[{"uid":"43.060"},{"uid":"43.02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机动车安全法规修订提案(标准101 和 111)。页数:14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律提案修订加拿大安全法规,通过引用编入加强后视区域的美国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倒车时驾驶员必须能看车辆正后方20×10英尺的区域)。此外,本提案规定了为车辆驾驶员提供改善可见性的设备(例如后视摄像机)的基本性能要求。特别是,如果使用了摄像机,对于后视系统(镜头、摄像机和电缆)的显示、摄像机响应时间(开和关)及耐用性(腐蚀、潮湿和温度影响)将规定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8/05/01 拟生效日期: 2018/05/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17/01/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本法律提案修订加拿大安全法规,通过引用编入加强后视区域的美国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倒车时驾驶员必须能看车辆正后方20×10英尺的区域)。此外,本提案规定了为车辆驾驶员提供改善可见性的设备(例如后视摄像机)的基本性能要求。特别是,如果使用了摄像机,对于后视系统(镜头、摄像机和电缆)的显示、摄像机响应时间(开和关)及耐用性(腐蚀、潮湿和温度影响)将规定要求。
同美国一样,修订提案2018年5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总重低于4 536 kg (10000 lb)的新轻型车辆,包括客车、卡车、三轮车、多用途客车(如本田CRV和丰田RAV4)、小型公共汽车(如梅赛德斯斯宾特房车)和低速车辆。
机动车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责任确保符合机动车安全法案及其法规的要求。加拿大交通部通过审查测试文件、检验和测试在公开市场上得到的车辆监督生产商和进口商自我认证程序。此外,当生产商或进口商确定车辆或设备存在缺陷时,必须向车辆拥有者和交通部长颁布缺陷公告。违反机动车安全法案或其法规规定的个人或公司即属于犯罪,将受到法案规定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