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疫局现采纳一项修改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软木质(松属)包装材料规定的临时规定(前通报G/SPS/N/USA/480)。此规定为最终规定,未加修改。在此临时规定之前,包装材料需有在美国经过热处理的证明。该临时规定允许加拿大对包装材料进行热处理并签发证书, 只要该处理经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要求。此临时规定对促进用加拿大原产松类硬木质包装材料的大批美国商品对中国出口十分必要。 生效日:临时规定于2001年7月11日生效 该补遗全文及临时规定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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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疫局现采纳一项修改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软木质(松属)包装材料规定的临时规定(前通报G/SPS/N/USA/480)。此规定为最终规定,未加修改。在此临时规定之前,包装材料需有在美国经过热处理的证明。该临时规定允许加拿大对包装材料进行热处理并签发证书, 只要该处理经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要求。此临时规定对促进用加拿大原产松类硬木质包装材料的大批美国商品对中国出口十分必要。 生效日:临时规定于2001年7月11日生效 该补遗全文及临时规定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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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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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疫局现采纳一项修改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软木质(松属)包装材料规定的临时规定(前通报G/SPS/N/USA/480)。此规定为最终规定,未加修改。在此临时规定之前,包装材料需有在美国经过热处理的证明。该临时规定允许加拿大对包装材料进行热处理并签发证书, 只要该处理经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要求。此临时规定对促进用加拿大原产松类硬木质包装材料的大批美国商品对中国出口十分必要。 生效日:临时规定于2001年7月11日生效 该补遗全文及临时规定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疫局现采纳一项修改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软木质(松属)包装材料规定的临时规定(前通报G/SPS/N/USA/480)。此规定为最终规定,未加修改。在此临时规定之前,包装材料需有在美国经过热处理的证明。该临时规定允许加拿大对包装材料进行热处理并签发证书, 只要该处理经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要求。此临时规定对促进用加拿大原产松类硬木质包装材料的大批美国商品对中国出口十分必要。 生效日:临时规定于2001年7月11日生效 该补遗全文及临时规定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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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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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1-21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疫局现采纳一项修改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软木质(松属)包装材料规定的临时规定(前通报G/SPS/N/USA/480)。此规定为最终规定,未加修改。在此临时规定之前,包装材料需有在美国经过热处理的证明。该临时规定允许加拿大对包装材料进行热处理并签发证书, 只要该处理经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要求。此临时规定对促进用加拿大原产松类硬木质包装材料的大批美国商品对中国出口十分必要。 生效日:临时规定于2001年7月11日生效 该补遗全文及临时规定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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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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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1-21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出口证书——美国向中国出口加拿大硬木质包装材料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疫局现采纳一项修改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软木质(松属)包装材料规定的临时规定(前通报G/SPS/N/USA/480)。此规定为最终规定,未加修改。在此临时规定之前,包装材料需有在美国经过热处理的证明。该临时规定允许加拿大对包装材料进行热处理并签发证书, 只要该处理经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要求。此临时规定对促进用加拿大原产松类硬木质包装材料的大批美国商品对中国出口十分必要。 生效日:临时规定于2001年7月11日生效 该补遗全文及临时规定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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