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 农业部牲畜动物卫生局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农业部44/Permentan/OT.140/4/2013号法规: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语言: 印尼文 页数: 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据OIE报告以及由于2013年4月4日上海松江区鸽子感染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采取该措施。这是由H7N9型禽流感病毒造成,已导致人员死亡,且存在着禽流感在世界多国大面积流行的潜在可能。印尼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可能成为H7N9型禽流感病毒传播媒介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措施适用于2013年4月3日后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被禁止的产品为家禽、非食用家禽产品及食用家禽。2013年4月4日前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需要具有以下官方文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ii)产地证; 及 (iii) 提单.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i) OIE声明中国无H7N9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ii) WHO声明不再出现由于H7N9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iii) 进行了风险分析研究。印尼政府将根据OIE和WHO的报告,每三(3)个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的H7N9 型LPAI 进行评估。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3年4月10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5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12550 Indonesia Tel: +(6221) 781 6481, 782 1367 Fax: +(6221) 782 1367
|
依据OIE报告以及由于2013年4月4日上海松江区鸽子感染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采取该措施。这是由H7N9型禽流感病毒造成,已导致人员死亡,且存在着禽流感在世界多国大面积流行的潜在可能。印尼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可能成为H7N9型禽流感病毒传播媒介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措施适用于2013年4月3日后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被禁止的产品为家禽、非食用家禽产品及食用家禽。2013年4月4日前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需要具有以下官方文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ii)产地证; 及 (iii) 提单.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i) OIE声明中国无H7N9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ii) WHO声明不再出现由于H7N9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iii) 进行了风险分析研究。印尼政府将根据OIE和WHO的报告,每三(3)个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的H7N9 型LPAI 进行评估。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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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5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12550 Indonesia Tel: +(6221) 781 6481, 782 1367 Fax: +(6221) 782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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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OIE报告以及由于2013年4月4日上海松江区鸽子感染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采取该措施。这是由H7N9型禽流感病毒造成,已导致人员死亡,且存在着禽流感在世界多国大面积流行的潜在可能。印尼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可能成为H7N9型禽流感病毒传播媒介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措施适用于2013年4月3日后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被禁止的产品为家禽、非食用家禽产品及食用家禽。2013年4月4日前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需要具有以下官方文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ii)产地证; 及 (iii) 提单.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i) OIE声明中国无H7N9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ii) WHO声明不再出现由于H7N9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iii) 进行了风险分析研究。印尼政府将根据OIE和WHO的报告,每三(3)个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的H7N9 型LPAI 进行评估。 |
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 农业部牲畜动物卫生局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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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农业部44/Permentan/OT.140/4/2013号法规: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语言: 印尼文 页数: 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据OIE报告以及由于2013年4月4日上海松江区鸽子感染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采取该措施。这是由H7N9型禽流感病毒造成,已导致人员死亡,且存在着禽流感在世界多国大面积流行的潜在可能。印尼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可能成为H7N9型禽流感病毒传播媒介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措施适用于2013年4月3日后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被禁止的产品为家禽、非食用家禽产品及食用家禽。2013年4月4日前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需要具有以下官方文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ii)产地证; 及 (iii) 提单.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i) OIE声明中国无H7N9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ii) WHO声明不再出现由于H7N9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iii) 进行了风险分析研究。印尼政府将根据OIE和WHO的报告,每三(3)个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的H7N9 型LPAI 进行评估。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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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因消费感染的家禽或家禽产品具有传播H7N9型LPAI的风险, 印尼政府采取临时措施,禁止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紧急措施对保护印度尼西亚免受H7N9型LPAI危害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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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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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3年4月10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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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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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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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5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12550 Indonesia Tel: +(6221) 781 6481, 782 1367 Fax: +(6221) 782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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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4-19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农业部44/Permentan/OT.140/4/2013号法规: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语言: 印尼文 页数: 5页 |
内容简述:
依据OIE报告以及由于2013年4月4日上海松江区鸽子感染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采取该措施。这是由H7N9型禽流感病毒造成,已导致人员死亡,且存在着禽流感在世界多国大面积流行的潜在可能。印尼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可能成为H7N9型禽流感病毒传播媒介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措施适用于2013年4月3日后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被禁止的产品为家禽、非食用家禽产品及食用家禽。2013年4月4日前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需要具有以下官方文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ii)产地证; 及 (iii) 提单.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i) OIE声明中国无H7N9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ii) WHO声明不再出现由于H7N9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iii) 进行了风险分析研究。印尼政府将根据OIE和WHO的报告,每三(3)个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的H7N9 型LPAI 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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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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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5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12550 Indonesia Tel: +(6221) 781 6481, 782 1367 Fax: +(6221) 782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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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4-19如下信息: |
依据OIE报告以及由于2013年4月4日上海松江区鸽子感染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采取该措施。这是由H7N9型禽流感病毒造成,已导致人员死亡,且存在着禽流感在世界多国大面积流行的潜在可能。印尼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可能成为H7N9型禽流感病毒传播媒介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措施适用于2013年4月3日后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被禁止的产品为家禽、非食用家禽产品及食用家禽。2013年4月4日前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需要具有以下官方文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ii)产地证; 及 (iii) 提单.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i) OIE声明中国无H7N9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ii) WHO声明不再出现由于H7N9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iii) 进行了风险分析研究。印尼政府将根据OIE和WHO的报告,每三(3)个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的H7N9 型LPAI 进行评估。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5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12550 Indonesia Tel: +(6221) 781 6481, 782 1367 Fax: +(6221) 782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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