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工业建设厅(DI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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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危险品防护。
ICS:[{"uid":"13.30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草案(No.3) B.E。页数:6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纠正和增补2013年8月28日工业部有害物质清单通报2013中的有害物质如下:1.修订了负责机构的有害物质: 食品药品管理局 修订了3种物质:清单4.1中 No.3(1,1,2-三氯乙烷)和No. 157 (甲醇),清单4.3中No.5(作为修改液或溶解修改液或干洗剂使用的家庭和公共卫生产品)-免除修改带或修改笔形式的产品; 工业建设厅 修订了1种物质:清单5.4中No. 6(氢氟碳化物)-从3类改为1类(不需要注册和获得许可);2. 增加至现行清单中的有害物质: 食品药品管理局 清单4.1 No.225中作为4类有害物质增加了甲醛或蚁醛(禁止作为地面、墙壁、卫生器具及其它材料的消毒剂和清洁产品使用的家庭和公共卫生产品中的活性成分); 工业建设厅 清单5.1中No.489-496增加8项: 1.甲酚(1319-77-3) 2.HFC-245eb (431-31-2) 3.HFC-338mcc (662-35-1) 4.HFC-338mee (377-36-6) 5.HFC-356ffa (407-59-0) 6.HFO-1234yf (754-12-1) 7.HFO-1234ze (1645-83-6, 29118-24-9) 8.HFC-1336mzz-Z (692-49-9)注意:甲酚被分类为2类有害物质,其余是3类。 |
7. | 目的和理由:更加适合每种物质或产品的控制措施。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1月 拟生效日期: 法规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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