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和通讯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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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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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烟草法案法律规定草案。页数:6 使用语言:爱沙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法律规定草案包含下列对爱沙尼亚烟草法案的修改:非尼古丁电子烟应符合爱沙尼亚烟草法案第81条的成分要求:含尼古丁液体包含尼古丁不得超过20 mg/ml。含尼古丁液体不得包含以下物质:1)产生产品对健康有益或减少健康风险印象的维生素或其它添加剂;2)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咖啡因、牛磺酸或其它添加剂及刺激性化合物;3)产生颜色的添加剂;4)以治疗或非治疗形式引起人类健康风险的物质,尼古丁除外;只有高纯度成分可用于电子烟的含尼古丁液体的生产。除包装上列出的成分以外的物质在液体中只能是追踪级别,如果在生产中追踪在技术不可避免的话。含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电子烟液体的风味或味道不超过烟草。禁止烟草及相关产品在国内远程销售,包括通过互联网、电话、目录册和其它类似方式在国内销售。也禁止非尼古丁电子烟跨境远程销售。不得在销售点展示烟草及相关产品或显露其商标。禁止烟草相关产品促销,同样禁止法律规定草案第19项规定的烟草产品促销,包括禁止在有其它产品的包装中销售烟草相关产品。联合健康警告的转换日期是2018年1月1日。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规定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健康。目的在于对烟草及相关产品的使用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吸引力和产品推广,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减少产品被动使用引起的潜在伤害和健康风险,降低未成年人可获得性及总体可获得性。我们的方法是如同本法律规定草案防止的其它目标一样对待类似使用的产品,减少烟草及相关产品的使用在爱沙尼亚社会引起的依赖、风险和伤害。根据爱沙尼亚烟草及相关产品主管机关健康委员会的成分通报,爱沙尼亚市场上存在超过7335种不同的含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电子液体烟。由于民众和未成年人中的电子香烟使用者的数量在增长,关注也增加,因为不同的调味电子液体烟对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特别有吸引力。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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