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与合作部渔业局(DOF)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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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鱼类,其它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产品。
ICS:[{"uid":"67.120.30"}] HS:[{"uid":"03"},{"uid":"1603"},{"uid":"1604"},{"uid":"1605"}] |
5. |
通报标题:渔业局关于鱼类和渔业产品进口许可文件类型和类别的通报。页数:6/9 使用语言:英语/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涉及皇家渔业法令B.E. 2558 (2015)第96条,主管机关不许可任何进口,除非船主或船长能够证明渔船得到船旗国家或沿岸国家颁发的捕鱼许可证或渔业活动许可证。渔船可出示证据证明未进行非法捕鱼。船主或船长以书面形式证明船旗国家适时证明了水生动物捕获符合相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为检验进口鱼类和渔业产品相关文件符合皇家渔业法令B.E. 2558 (2015)的所有或某些规定,渔业局颁布了一个通报,规定了本通报附录中确定的进口鱼类和渔业产品的文件类型和类别。 本法案公布后15天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进口渔业产品和从事非法捕鱼活动的外国船只进入泰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15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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